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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确认纠纷相关记录45条 . 查询时间(0.115 秒)
再审申请人惠州大亚湾龙城钢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龙城钢材经营部)因与被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凌开发公司)、惠州市惠阳区鸿凌土石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凌工程公司)、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裕实业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6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吴俊芳因与被申请人王腊英、向用让、张家界肉联畜牧屠宰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肉联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章志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民终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吴俊芳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原判决认定肉联公司拒绝追认案...
景晟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并重新审理。理由:一、原审法院未能正确识别本案诉请的法律关系,错误的将本案法律关系定性为所有权确认纠纷,结合本案真实情况,双方在抵顶协议后,被申请人依旧要求再审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即“名为抵顶、实为抵押担保”。对于上述这种貌似合法的抵顶的行为,其实质属于被申请人典型的规避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禁止流质(抵)契约的行为。对于被申请人以再审申请人违反以物抵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王下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双汇路128号7楼。法定代表人:郑海华,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玲琳,浙江婺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金华美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307号公元大厦21楼。法定代表人:叶建新,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施晓娟,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建良,男,197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建堂,男,196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建英,女,196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再审申请人王建良因与被申请人王建堂、王建英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
再审申请人林荷琴因与被申请人陈安、二审被上诉人黄岩东城塑胶厂及一审第三人王天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10民终96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
再审申请人北海合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匀海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12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合景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原审法院未进行公开开庭审...
苏国军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再审本案。事实与理由:一、二审法院事实认定严重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案涉“破产”系因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债务人申请而启动的清理债务程序。破产本身就是一个市场经济概念,是由债务人发起的一种市场行为。二审法院认为抚顺电瓷厂的破产不属于企业自主改制行为,...
于晓婧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都是通过听来、传来证据,用分析推测的方式推理出来,到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行政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及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的直接证据却不予采信,因此所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对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于晓婧均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因此不存在违背常理的情形。二、原审法院通过判决留下的隐患如何处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是...
再审申请人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许连华、杨俊龙、金凤龙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终5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与许连华、杨俊龙、金凤龙于2021年9月22日提交撤回再审申请书,请求撤回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王云因与再审申请人青海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旅公司)、王辉、铁军、赵云、西宁青美会务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青民终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赵恒因与被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裕实业公司)、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凌房地产公司)、惠州市惠阳区鸿凌土石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凌土石方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14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蒋建国,男,197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金淑珍,女,197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以上二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宗龙喜,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二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姗,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常州亚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
再审申请人马士宏、马浩元因与被申请人常州亚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盟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9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马士宏、马浩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马士宏、马浩元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亚盟...
再审申请人王建峰因与被申请人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福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终47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建峰申请再审主要称,1.再审申请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一、二审法院程序违法。2.被申请人以房抵债清偿债务的行为发生于2014年12月7日,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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