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理论法学 法律史学 部门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法规 判决文书 法学其他学科
搜索结果: 121-135 共查到法学 侵害商标权纠纷相关记录1136条 . 查询时间(0.059 秒)
上诉人亳州市三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衡水市桃城区好邻居自选店(以下简称好邻居自选店)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知民初2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三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岭、温明,被上诉人好邻居自选店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贺喜、刘晓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
上诉人亳州市三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衡水市桃城区礼仁便利店(以下简称礼仁便利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知民初2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三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明、钱岭,被上诉人礼仁便利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贺喜、刘晓玲到庭参加诉讼。本...
上诉人亳州市三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曹酒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衡水市桃城区先创老白干经销处(以下简称先创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11知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三曹酒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明、钱岭,被上诉人先创经销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贺喜、刘晓玲到庭参加诉讼。本...
上诉人亳州市三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曹酒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衡水市桃城区大世界烟酒店(下称大世界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11知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三曹酒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明、钱岭,被上诉人大世界烟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贺喜、刘晓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
上诉人深州榆科张丽百货商店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知民初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州榆科张丽百货商店达成庭外和解,深州榆科张丽百货商店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上诉人安平县美信佳超市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知民初2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平县美信佳超市达成庭外和解,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上诉人武强县兴昊超市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知民初2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武强县兴昊超市达成庭外和解,武强县兴昊超市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行唐县鑫美彩妆造型日化店,经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幸福路。经营者:孟欣,该日化店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素洁,该日化店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24F.GLASSTOWER,946-1DAECHI-DONG,KANGNAM-GU,SEOU.L,R...
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法定代表人卓士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荣高,男,197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荣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因需要补充证据,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
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国。委托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谢兵,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金花。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法定代表人卓士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祖亮,男,1962年3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随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祖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上诉人袁继强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袁继强的委托代理人项清清、被上诉人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具厂)的委托代理人郭琳琦、吴子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云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蔡美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姜云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卓士豪。委托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霖。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与被告戴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文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杜灵燕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毅、人民陪审员梁爱萍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蔡美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