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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梅某相关记录216条 . 查询时间(0.165 秒)
被告人梅春燕,女,2003年3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东台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江苏省东台市,暂住本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赵斌,上海曾鑑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7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梅春燕犯诈骗罪、盗窃罪,于2021...
王殿元、王梅芳诉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城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王殿元、王梅芳、龙城区政府均不服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9委赔再4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王殿元、王梅芳、龙城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亮、李树轩到庭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被告人杨海涛,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住保定市竞秀区,保定市启创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保定同创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同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2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2月12日被取保候审。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雪梅犯合同诈...
上诉人佘远梅、张洪亮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2020)渝民初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佘远梅、张洪亮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倩倩、被上诉人凌云公司的委托诉...
秀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本案。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经对案涉工程现状进行公证,新证据《公证书》足以证明案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合格,且并未投入使用。原审判决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将秀梅公司为减少损失而对案涉工程进行管理并予以抵押的行为视为其对案涉工程的擅自使用,进而认定工程款付款条件成就,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罪犯梅某,男,1989年6月29日生,XX,江苏省东台市人,文化,现在南汇监狱服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了(2018)沪0115刑初48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梅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南汇监狱于2021年12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于20...
李雪梅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民终1811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理由:1、邵群与邵囡、证人薛某之间存在利害关系。2、李雪梅在丈夫林海死后被邵群起诉,才得知所谓的“借款合同”,邵群与邵囡认为借款人林海已死,因此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更证明了本案借款情况存疑,且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3、鉴于本案原审众多上诉人并非实际借款人,根本不可能了解借款情况,因而无法进行有效...
再审申请人刘铁开、张冬梅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铁开、张冬梅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主要理由:一、认定事实错误。二、适用法律错误。三、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事实清楚。四、被申请人糊弄申...
杨雪梅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为其主张和中国北方金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存在借贷关系,依据不足,认为刘金凤已经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杨雪梅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错误的。理由是:一、其在本案中不是以借贷关系为由起诉北方公司,而是因为该公司与刘金凤的犯罪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为由起诉的。证据《授权书》是北方公司于2012年5月正式颁发给刘金凤的,为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0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康梅、钟剑奇、梁湛斌、郑建乔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金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康梅及其辩护人邵拂翔、被告人钟剑奇及其辩护人何涛、被告人梁湛斌及其辩护人李小龙、被告人郑建乔...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192号。负责人:孔晓岚,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钰婷,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雪梅,女,1973年5月11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天柱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黎存强,男,197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被申请人(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明强,男,1962年12月10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因本案于2021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连敏,男,1961年1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因本案于2021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张育梅,女,1970年7月6日出生...
被告人桂红梅(自报),女,1974年8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南陵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经营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桂足足浴店,户籍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翠竹新村71-1幢丁单元201室;因涉嫌容留卖淫犯罪于2021年8月1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16...
申诉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鼎点广告装饰、滕雪梅因与被申诉人刘兴飞、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山品鲜楼饭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8民终1870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辽检民监[2021]2100000011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罪犯张艳梅,女,汉族,1979年5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小学文化,农民。现于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2016)吉01刑初7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艳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艳梅服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吉林省女子监狱经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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