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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3 共查到判决文书 乐视网信息技术相关记录13条 . 查询时间(0.31 秒)
原告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法定代表人吴孟,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俊,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相元,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欢流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许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伟华,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娄俊,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欢流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龚甜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14年11月4日,原告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证明被告经营的应用“Adsafe”净网大师软件...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贾跃亭,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祝圣武,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秦琼。本院在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贾跃亭。委托代理人孙相元,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黄一孟。本院在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贾跃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子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欣,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志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表人徐鹏。本院在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志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交纳...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跃亭。委托代理人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锦云,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宇。委托代理人胡荟集。委托代理人李真。第三人宁波市骏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威徽。本院在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市骏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贾跃亭。委托代理人孙相元,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心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赵宇尧。本院在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心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XX大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年3月28日,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同年6月10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俊芳,被告XX大学的委托代理人王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经授权依法...
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10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涉案网站服务器位于北京海淀区,为便于诉讼,上诉人请求本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跃亭。委托代理人杨阳,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江春。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宇。本院在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定代表人贾跃亭。委托代理人杨阳,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江春。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宇。本院在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4年7月1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受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虽然本案另一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但本案系互联网侵权纠纷案件,涉案内容出现在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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