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2 共查到“法学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相关记录2条 . 查询时间(0.102 秒)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63号
【发布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2005-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粤府办〔2005〕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
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汕府〔2004〕115号)
汕头市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 通知
2011/1/13
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汕头市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作如下修改:第一条修改为:“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