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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法学 河北省相关记录1051条 . 查询时间(0.303 秒)
上诉人杜海滔因与被上诉人河北省驻天津百货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冀百站)、天津市宏业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达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初1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杜海滔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裁定解除对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大厦××号房屋的查封或将本案依法发回重审;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冀百站与宏业达公司承担...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金龙,男,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台湾地区居民,居住证号码:830000196604070010,住天津市东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振明,河北吕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北省霸州市堂二里镇五家张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堂二里镇五家张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德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洪军,男,1973年8月5日出生,汉...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长柱,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通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樊成华,该市人民政府市长。再审申请人刘长柱因诉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行终18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
上诉人海南秀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唐山秀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保定天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玉柱及原审第三人香港宝慧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再审申请人王建平因与被申请人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5民终20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建平申请再审称,1.在另案仲裁及诉讼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诉讼代理人的“通知上班”的意思表述是否为真实,其所陈述的真实性在庭审过程中并未查证。企业通知放长假职工复工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再审申请人罗占锋因与被申请人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5民终20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罗占锋申请再审称,1.在另案仲裁及诉讼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诉讼代理人的“通知上班”的意思表述是否为真实,其所陈述的真实性在庭审过程中并未查证。企业通知放长假职工复工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再审申请人赵占涛因与被申请人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5民终20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赵占涛申请再审称,1.在另案仲裁及诉讼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诉讼代理人的“通知上班”的意思表述是否为真实,其所陈述的真实性在庭审过程中并未查证。企业通知放长假职工复工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再审申请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阜城县聚盛重型汽车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阜城县晓红汽车配件门市部、二审上诉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阜城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阜城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民终17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镇纪营村民委员会(简称纪营村委会)因与被申请人李生光、刘井发、张春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民终8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纪营村委会申请再审称,本案被申请人刘井发、李生光二人与宋保国(当时村主任)、李占锁(当时党支部书记)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再审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所签订的果树承包...
上诉人张彩霞因其诉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初17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查明,邯郸市清坤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服邯郸市复兴区户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18)户字第1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户字第3号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8)户字第4号限期拆除决...
上诉人峰峰矿区和村镇北八特修配厂(以下简称“北八特修配厂”)因其诉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初1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省政府于2020年3月4日收到北八特修配厂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内容为对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分别作出批准行为,邯郸市峰峰...
上诉人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物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及一审被告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勒泰房地产公司)、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勒泰投资公司)、河北保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龙仓公司)、杨龙飞、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向本...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维远,男,197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县下板城镇下板城大街。法定代表人:刘志琦,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再审申请人徐维远因诉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承德县政府)在其身份证加注不良信息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行终47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
再审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河北省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德勤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民终3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20)冀民申140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中国人寿河北省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林娜、王...
上诉人宋海年因其他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初3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宋海年系邯郸市峰峰矿区界城镇双合山村村民,在村里办有养殖场。2018年4月23日,邯郸市峰峰矿区界城镇人民政府对宋海年的养殖场作出关停取缔通知。之后,宋海年以未获得补偿为由,先后向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和邯郸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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