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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代位权相关记录20条 . 查询时间(0.243 秒)
作为居于合同保全两大制度之首的代位权制度,其理论和实践价值毋庸置疑。
代位权诉讼由间接诉权而来,当需要快速实现债权时,代位权的行使手续简单,能够较为方便地保全债务人的财产,故可作为强制执行程序的补充。
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明令禁止建筑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但出于各方利益及议价能力差异等原因,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仍然存在,实际施工人利益如何得到恰当保护也长期困扰审判实务。
李国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本案。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外账已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具有真实合法性,外账显示红祥煤业对洪恩伟有借款债务,故李国财已完成举证证明洪恩伟对红祥煤业享有到期债权的义务。(二)红祥煤业以内账进行的抗辩不能成立,内账中红祥煤业将借款记载为投资款,但该投资款并未经法定程序确认,且从红祥煤业实缴注册资本一直未发生变化的事...
再审申请人舟山市大恒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威宁县资源局)及一审第三人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凯华恒公司)、贵州西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凯教投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9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吴宗海因与被申请人湘潭沪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浦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华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2021)湘民终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吴宗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世刚,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甘肃百花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1路北段(兰州新区百花公园项目园内)。法定代表人:郭征良,该公司经理。一审第三人:郭征良,男,1965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三看守所。一审第三人:郭锦涛,男,198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再审申请人甘肃锦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运公司)...
再审申请人黄日高因与被申请人何成贤、黄品柳、方亮、黄小瑜及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南宁童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乐物业公司)、广西江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公司),一审第三人南宁童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童乐乳业公司)、南宁文昌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星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民终492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二审裁定),向本院申...
再审申请人田一木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北京赛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奇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7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王叶平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终715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叶平申请再审称,与案涉交通事故相关的事故认定书及损害赔偿调解结论中均不是其本人所签,其已在与事故相涉的三次诉讼中就事故认定书发表上述质证意见。其在一审庭审前未收到上述事故认定书,系剥夺其合法权益。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作出的三份判决判...
合同法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争论。目前,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入库规则说、平均分配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可分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的原有债权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支出必要费用而享有的新债权两部分,对于原有债权和新债权,在不同情形下,可采取不同的清偿规则,从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
合同法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争论。目前,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入库规则说、平均分配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可分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的原有债权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支出必要费用而享有的新债权两部分,对于原有债权和新债权,在不同情形下,可采取不同的清偿规则,从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
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诉讼中 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本文从代位权的法律基础,债权人、债务人、 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及拥有的权利义务,代位权诉讼的证据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吸取了债权保全制度的合理内核,引进了税收代位权制度,但是仅作了简单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地统摄,导致了该制度在适用时的空区、误区,增加了代位权行使的难度,影响了制度设计的功效。比例原则具有原则和规则的功能,引导和制约的效果,不仅可以在理论上充实和完善税收代位权的架构,而且为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标准和路径。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是非法的债权,比如赌债或者买卖婚姻发生的价金债权,本身不合法,因而也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并不同于此等非法债权,只不过是丧失胜诉权,属于不完全债权,如果债务人(乙)自愿履行,债权人(甲)的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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