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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3 共查到法学 惩罚性赔偿相关记录13条 . 查询时间(0.106 秒)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其能够弥补补偿性赔偿在救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时的功能缺陷,并兼容于民事法的权利逻辑体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立构成了我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二元模式,但二者在实体权利基础方面的本质差异导致它们在责任成立、责任范围以及赔偿金归属等实然层面的具体规范构造存在区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传统部门法分立式法律责任体系的“外来因素”,惩罚性赔...
2022年12月27日,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研讨会”,鹰潭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代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律师代表、企业代表参加。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未直接指明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据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可以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近年来,为了增强民事公益诉讼惩戒、威慑功能,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积极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说,这为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积累了经验。但同时,其适用条件、赔偿标准等却远未达成共识,并引发了异化适用:一方面,责任认定过于宽松。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鄂尔多斯公司与米琪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五粮液公司与徐中华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阿迪达斯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欧普公司与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
著作权法与专利法应引入加重赔偿,但不应追求惩罚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术语在创新规则体系中有误导性.创新领域的救济以最佳预防为上限,而惩罚的本质是独立于预防目的的责难,二者无法兼容.创新具有连续性,在后创新常常无法绕开在前创新的产权瓶颈,因此合理的创新规则不能只保护在先创新者,还需激励在后创新者.同时,集体理性选择了模糊的智力成果产权边界,从而给在后创新带来巨大的侵权风险,这要求救济不仅要避免补偿不...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高于一般损害赔偿的数额。该高出的数额赔偿的是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无形损害。损害填补功能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内幕交易将内幕人的获益全部转嫁为一般投资者的损失,使证券市场失去公平与公正,使有意证券投资的人失去信心和投资的欲望,干扰证券的筹资功能、资本定价功能和资本合理配置功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内幕交易造成的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社会整体利...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  民法       2009/11/4
惩罚性赔偿的产生,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它最终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正义。惩罚性赔偿是一般民事赔偿的例外,它越来越受法律界的重视,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亦有所涉及。惩罚性赔偿是出于维护实质正义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由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主观过错、消费者因不法行为遭受损害等三因素构成。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应确定惩罚部分的金额与损失额的比例关系,设定惩罚赔偿部分的最高限额。现行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  民法       2009/11/3
惩罚性赔偿的产生,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它最终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正义。惩罚性赔偿是一般民事赔偿的例外,它越来越受法律界的重视,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亦有所涉及。惩罚性赔偿是出于维护实质正义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由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主观过错、消费者因不法行为遭受损害等三因素构成。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应确定惩罚部分的金额与损失额的比例关系,设定惩罚赔偿部分的最高限额。现行的惩罚性赔偿规...
该文探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渊源,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制裁和遏制的三大功能。作者分析了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赔偿范围等进行了探析,以期对该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所帮助。
一、消费者合同 所谓消费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经营者的合同。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收服务的自然人。所谓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我国合同法不采消费者合同单独立法的模式,而统一规定商事合同和民事合同(包括消费者合同)。按照立法指导思想,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消费者、劳动者的场合,应当优先考虑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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