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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36-150 共查到法学 郑某相关记录503条 . 查询时间(0.487 秒)
再审申请人李广田因诉被申请人衡水市桃城区郑家河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郑家河沿镇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行终15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广田申请再审主要称,1.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均认定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本案中申请人建造涉案房屋未取得相关职...
再审申请人郑克平诉霸州市公安局行政侵权赔偿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行终1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郑克平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法定程序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故不再具有合法成立的法律效果,一二审判决严重错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郑海利,男,198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再审申请人郑海利因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行终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郑海利申请再审主要称,2019年10月13日,杨广武涉嫌醉酒驾驶汽车在帮道窝村内十字路口,过道路中线将正常行驶,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郑海利,连...
再审申请人郑向军因诉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园林局侵权并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终122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郑向军申请再审主要称,1.二审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在没有对案情进行实际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情况下不开庭审理,完全按一审法院所述偏听偏信,不负责任走过场。2.一审法院...
被告人郑生,男,198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广西北流市人,初中文化,住北流市**************。公民身份号码:450************511。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刑诉〔2021〕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生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同年2月1...
上诉人陆海洲、麻梦云、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湖北润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公司)、郑章钧、杜树霞、郁道文、水红梅、温海涛、叶君因与被上诉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厦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1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润达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大权,...
罪犯郑力刚,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人,初中文化,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2016)津02刑初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力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力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作出(2016)津刑终9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罚执行机关天津市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本院审理。本院依...
郑丽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三级岗)、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兼任全球化犯罪与国际刑法论坛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9-2012)、法学硕士(1987-1989),法学学士(1983-1987)。曾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两课优秀课堂评比一等...
郑尚银刑事裁定书     郑尚银  刑事裁定书       2021/12/18
罪犯郑尚银,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籍贯四川省南江县,现于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2017年1月18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09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尚银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尚银服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辽宁省锦州监狱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意见,经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审查,于202...
罪犯郑某,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渠县。现在山西省汾阳监狱服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2016)晋0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山西省汾阳监狱于2020年1月6日提出减刑建议,经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向社会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罪犯郑某,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渠县。现在山西省汾阳监狱服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2016)晋0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山西省汾阳监狱于2020年1月6日提出减刑建议,经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向社会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罪犯郑土兵,男,198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浙江省衢州市人。现在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7日作出(2015)浙衢刑二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土兵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郑土兵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经二审审理,于2016年7月4日作出(2016)浙刑终191...
罪犯郑钢。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服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2015)泰中刑初字第0001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郑钢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8月8日,本院作出(2016)苏刑终270号刑事判决,维持对上诉人郑钢的定罪量刑。2017年8月24日,向被告人郑钢送达刑事判决书,同年9...
罪犯郑镇奎,男,汉族,1965年1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现在黑龙江省七台河监狱服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7日作出(2015)牡东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镇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0元;责令被告人郑镇奎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1500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牡...
再审申请人张新英、郑瑞乔因诉被申请人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终13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新英、郑瑞乔申请再审主要称,1.二申请人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申请人在方中村村东,西环路与水韵嘉城附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用于东明家具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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