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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世纪五十年代,清王朝在经历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炮火的洗礼后,又遭到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摧枯拉朽的进攻。对外支付赔款及对内支付军费使清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到1850年“实存银187万余两,连已拨未解及起解在途各银225万余两,共银412万余两”[1],可谓“度支万分窘迫,军饷无款可筹。”[2]户部饷源日见枯竭。为镇压起义而剧增的军需使各路粮台“请饷纷纷,日不暇给。”清政府于是陷入了“各处添兵,即各处...
中华法系两类概念的不同认识,导致了对中华法系生命力的不同认识。从民族文化传统的角度,认识贯穿中华法系全部发展过程的含有较多积极意义的仍有生命力的因素,有助于深化认识中华法系的概念及其相关命题。
160多年的中国近代化历程,就是学习西方先进文化以改造中国传统文化的历程,特别是学习西方、苏俄先进法律制度及观念以改造中国传统法制及观念的历程。为推动中国快速达到与国际主流社会基本接轨的近现代法制模式及法治观念水准,全民族的精英们几乎付出了一百多年的集体努力。今天看来,总体目标是没有问题的,大方向也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但是效果很不理想,工程很不成功。
老子《道德经》的逻辑思想     老子  道德经  逻辑  思想       2014/4/8
至今国人不懂老子及其《道德经》,盖因孔孟之道对其篡改和排斥,并用以迎合历代专制统治者之一己之私所致。这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放眼世界,当今众多国家和民族,却正在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实践着老子《道德经》之精义。比如,老子《道德经》之“民本”思想演绎成了今天的“人权”、“民主”思想;比如,老子《道德经》之“契约”思想演绎成了今天的“党政分开”、“三权分立”思想,等等。而且,“人权”、“民主”、“党政分开”、“...
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从等级身份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衍变过程。近代中国经济、政治格局变化引发的平等需求是等级身份松动、平等思潮萌发的原动力。改良派和革命派关于如何实现平等的路径规划并不相同,但是二者对等级身份的批判和平等权的宣导都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奠定了思想舆论基础。近代中国知识界通过“国民”、“人民”等概念解构等级身份,构建了平等理念。辛亥革命后,平等原则以宪法方式得以确立,并在法律、法令中得以...
如果按照这样的认识,在一种法律多元尤其是多层次的法律格局中,所有的法都有可能被民众认为是“外来法”,无论其来源如何。“外来法”可以是来自群体之间的强加,比如某个民族把自己的法强加弱小的民族,强大的家族把自己的家族规范强加给另外的弱小家族等等,这种“外来法”与国家关系不甚密切,此时的“外来法”不是国家法律。而与此相反的是,“外来法”是国家之间的强加,典型如前文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强加,也如当今国际政治...
“奸党”是明清刑事法律上特有的条文,为此前诸朝所无,在清代,“奸党”罪条经过一系列修改,最终在清末修律的时候被废止。考察其被设立至废除的过程可以看出,法律罪条的嬗变背后所体现的是立法语境的转换。语言是思想的工具,语言的转换,必定意味着立法思路的改变,而归根结底是社会转型所导致,“奸党”罪条的嬗变过程即清晰地说明了这一点。
清末限于各种情势,统治者推行新政,法律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朝廷设修订法律馆修订旧律、起草新律。法律馆由此进行了一系列活动。(21)从光绪三十四年开始,沈家本领导修订法律馆同人,以“删除总目、厘正刑名、节取新章、简易例文”四项原则,对大清律例进行了历史上最后一次,也是最大的一次改造。这次改造之后的法典被命名为《大清现行刑律》。
南朝法制继承了晋律令的内容和体例,但从刘宋时起即开始形成一些新规定。梁、陈二代都制定了律令法典;梁律令在法典编纂体例方面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对《晋令》篇目的删修,开后世令典30篇(卷)体例之先河;梁、陈在重要法律制度上亦有许多创新。南朝法制对北周、隋、唐有深刻影响,是隋唐法制的主要渊源之一,在编纂体例和重要制度创新、文明程度及对后世的影响上均不在北朝之下,学界流行的“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说与历史事...
自马克思•韦伯用“卡迪审判”描述传统中国法的运作样式后,“形式非理性”、“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法治的对极”和“反逻辑”就逐渐成为了解说中国古典司法的若干关键词。①然而这种判断忽略了两个基本事实:第一,司法的本质,是遵循预先设定的一般性规范,并以内在于规范体系的标准来判断、审理案件,而不是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就事论事”。这是司法的常规性作业,在中国传统司法话语中被称为“经”或“...
横看成岭侧成峰(二)     廷行事  决事比       2014/4/8
武树臣与杨师群的争论,不但提升了法律样式研究的层次,也使学者们更清楚地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样式问题,是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有密切关系的重要研究领域。张晋藩关于借用西方法律概念体系进行中国法律史研究也许不完全可行的提醒,也非常重要。前此研究是否有食西方范式不化之嫌?有没有可能和必要建立中国自己的法律史研究框架?这些都是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法史学者们不约而同地开始了研究范式的反思,同时开始了对建立更符合中...
末修律(1902年)启动不久,敏于时势的梁启超先生迅速撰成《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一文,对中国历代法律编纂的得失成败进行了系统地阐述。数年后,沈家本主持修律,充分借鉴了这篇长文的研究成果,使其实践价值得以显现。梁启超以来,百余年间,又有大量学者对中国传统法律样式的基本理论、各样式的性质与功能、各样式之间的关系、样式的发展流变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成果丰硕。本文拟对这些成果作一较系统的梳理...
雷经天的司法思想是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的典型体现。苏维埃司法的政法传统、边区司法正规化改革思想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潮流是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围绕新民主主义司法观,雷经天提出了在司法组织上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法官队伍建设中加强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的融合,在六法全书援用中将政治立场与司法实践适度分离,在司法程序中坚持司法民主、发展司法便利等系列观点。其思想贯穿着革命性和实践性思维的特点,是时代背景与个...
《大清律·名例率》中“犯罪免发遣”条规定,“凡旗下人犯罪,笞、杖各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分别枷号。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每等递加五日,总徒、准徒亦递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每等亦递加五日。充军附近者,枷号七十日,边卫者七十五日,边远、极边烟瘴、沿海边外者,俱八十日,永远者,九十日。”[1]这是清律赋予旗人的一项法律特权,它集中体现了清朝的统治特点,对清朝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试就这...
家产制视野下的遗嘱(二)     家产制  遗嘱       2014/4/8
我们已经分析了清代遗嘱行为的类型,并纵向梳理了遗嘱在承继制度史中的演变。现在,我们对遗嘱在秦汉以来的承继制中所占的地位,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果把清代的遗嘱行为视为一个横截面,我们在这个面向上看到四类遗嘱,它们又可以继续简约为两种大类:一类是与其他家产分配习惯相重合的遗嘱,这类遗嘱附着于分家、立继和养亲等家产和家庭关系上,本身并无特别的意义。如果去掉“遗嘱”二字,这些家庭和家产关系仍然按照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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