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民法学”相关记录1170条 . 查询时间(2.125 秒)
网络性侵是指行为人依托网络及相关设备实施的远程、非现实身体接触性的性侵行为,如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进行隔空猥亵。网络性侵行为具有易复制性、传播广泛性等特征,易导致性侵在网络空间多发并对现实个体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甚至身体伤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部分总包人为规避付款风险,减轻己方付款压力,会在分包合同中设定“总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时间和比例,依据发包人向总包人付款的时间和比例确定”等类似条款,这种条款通常被称为“背靠背”条款。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违约行为急剧增长的环境下,“背靠背”条款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也愈演愈烈。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决定了它必然以私人自治为其构成原理和基础,尊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精神。然而,按照密尔著名的“伤害原则”,法律为底限道德,不可能无缝对接社会生活,禁止损害特定他人和抽象社会的一切行为。公序良俗即民事立法者用于克服法律这种固有局限性的工具。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对虚伪表示人予以制裁的思想和外观主义的信赖保护观念,构成了通谋虚伪表示无效情形下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两种内在价值基础。越重视制裁思想,对外观主义的信赖保护观念的接受程度越低,则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规则相较于外观主义的诸多信赖保护制度而言就越具有独立意义。结合我国民法传统和外观主义制度体系可以发现,一方面,制裁思想在通谋虚伪相关制度构建上影响巨大;另一方面,外观主义的制度体系仍显示出谨慎保守的趋向。这就...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之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自成立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它对自然人实现民事权利来说,还是一种可能性。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它是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的,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结果。
如何认定合同约定的随意条件的效力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例如,合同当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自收到一方预付款后生效,并约定该方负有向另一方支付预付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