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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自定。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28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240名(含推荐免试生130名),法律硕士(法学)40名(全部以推荐免试方式招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4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 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2年继续在 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
北京工商大学由原北京商学院与北京轻工业学院组建而成。其法学教育自1987年起法律系设置起至今,不断探索和推进法学教育教学理念和模式的改革,形成了自身明显的特色。形成了“以法条为中心、以案例为素材”的教学模式,设计出了仿真模拟实践和全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运行机制。学校民商法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法学专业为市级重点建设专业、为市级品牌建设专业、市级特色专业。民商法学课程群”教学团队被评为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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