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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居住权制度的“温情保障”     居住权  民法典  物权       2021/8/19
近期,上海市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居住权”案件。父亲老奚和儿子小奚共同共有一套房屋,由老奚与小奚继母阿芬婚后居住。2017年,老奚去世,其生前立有遗嘱,表示离世后房屋归儿子小奚所有。2019年,因不满阿芬仍居住于涉案房屋,小奚诉至法院要求阿芬搬离并支付租金。庭审中,阿芬称其与老奚结婚七年一直居住于此,在老奚生病期间悉心照顾,并有多名证人证明老奚生前曾表示他去世后阿芬可以一直住下去。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21年8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法律援助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14号,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
新破产法草案曾经试图建立一种企业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清偿顺序,但因其可能会从根本上冲击担保物权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遭到置疑。担保物权制度确立逾千年,物权优先性原则在民法中被严格遵守。但是,在破产这一概括性清偿程序中,这一原则不应被简单、机械地适用。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担保物权对无担保债权的稀释作用不容忽视。在破产程序中对担保物权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提高分配效率...
卫星定位技术具有众多优势,但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它对隐私权构成了侵害。目前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尤其是含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手机,可以用于跟踪他人,并获取他人的生活行动信息,而这类信息通常属于隐私的范畴。未经他人许可,利用这一技术跟踪他人,侵害了被跟踪者的私生活秘密权、空间隐私权和私生活安宁权。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存在明显的空白之处:立法中缺乏关于隐私权的具体规定;对电信企业开展相关服务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这种局面...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为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以下简称公交线路经营权),是指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授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特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权利。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厦国土房地〔2010〕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翔安区13-12片区琼湖路以南、翔安大道以东地块(编号:2010X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12片区琼湖路以南、翔安大道以东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厦国土房地〔2010〕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海沧区05-03片区、324国道北侧、过坂路两侧商业地块(编号:H2010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意你们报送的海沧区05-03片区、324国道北侧、过坂路两侧商业地块...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厦国土房地〔2010〕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1-09片区杏前路与锦园西路东侧地块(编号:J2010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厦国土房地〔2010〕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1-09片区杏前路与锦园西路北侧地块(编号:J2010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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