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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联合国大会第76/300号决议标志着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了独立的环境人权。其可被视为对传统国际人权体系“绿化”运动的结果,也是国际人权法保障环境权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联合国大会决议确立环境人权回应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夯实了环境法体系的权利基础。环境人权是环境法和人权法趋同发展的产物,环境人权的概念化表达拓宽了人权法的保护客体,也增强了环境权利的司法可诉性,有助于推动环境法的实...
随着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用水需求增长之间的供需矛盾凸显,急需合理利用黄河流域水资源,加强水权交易。从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权交易的实践样态和发展模式看,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存在水权法律性质定位、利益协调、交易要素和交易体制机制等诸多现实困境,导致水权市场建设与运行环境不平衡,因此需要完善黄河流域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完善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水权市场交易运行机制建设,使得黄河流域水权...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届会议“环境权的保障与发展”边会于2022年6月23日在线上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多位专家学者围绕环境权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共有70多位与会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9年12月7日,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和江西省律协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在南昌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的2019年年会暨“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物权与侵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来自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律协、全省各高校、有关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专家学者等1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以“与环境相关的人权义务的最佳惯例、所得经验和发展路径”(Expert Seminar on Best Practices, Lessons Learned and the Way Forward with Regard to Human Rights Obligations relating to the Enjoyment of a Safe, Clean...
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是我国当前土地制度深化改革亟需处理的重大问题之一。通过研究土地发展权的知识源流和制度变迁过程,以及其与土地所有权、土地规划管制、征收补偿标准、公共利益(比如耕地保护)等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土地规划管制是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对土地发展权的干预和限制,而非土地发展权的来源。部分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社会并无不当,因为土地增值的出现...
将自然资源界定为准物权的客体,只有将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排除于准物权的体系才可成立,且需要进一步类型化。对于野生动物,至少有三种解读,即原物与其成分及其关系、单一物与集合物简单对应关系、单一物与双重集合物对应关系。每种解读的法律构成和效果不尽相同。“一定之水”与“局部的水资源”所指向的对象在实质上相同,而非不同,但以哪个为基点,在理论说明上会有微妙的变化。狩猎权的客体不是单一的个体野生动物,也不是...
“林权”新三析     林权  含义  要素  结构       2009/12/2
林权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林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应当从国家林权、集体林权和个人林权认识其不同的客体和内容。林权结构体现为二元性,经历了由传统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第1次分离,发展到现在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第2次分离。
环境权是一项特殊的人权,受害者往往具有人数众多、不特定、潜伏时间长等特点,其所面对的又往往是作为企业的强势群体,因此在环境权保护的过程中,尤其要强调政府的义务,也就是说,要首先确保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才能够进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知情权理应成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长期以来,环保被作为一种义务或者说一种责任,在环境保护法中也是作为义务本位出现的,其实,环保是一种商品,更是一个产业,我们缺少的是通过法律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明确提出建立一系列市场机制来实施环保减排,变义务为权利,变责任为动力,变外部压力为内生动力,才能实现环保减排目标的实现。排污权交易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环保市场制度。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有必要从环境资源物权的角度,保护私法意义的公民环境权。
环境权主体探析之于环境权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看法的极不统一大大地阻碍了环境权实践的发展。本文本着务实的态度,着眼于促进环境权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中得到确认、促进环境权法律实践的发展,从环境权的生态利益本质出发,界定环境权权利主体范围。认为,有利用实践发展的环境权主体只限于当代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单位、国家、自然体以及后代人。
本文通过对美国及国际组织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发展历史的介绍,阐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优点。结合中国当前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试点工作所遇到的困境,笔者提出要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和规范公平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首先要解决的是排污权初始分配问题和在全国按照环境区域建立相应的统一的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关,并将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和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写进《环境保护法》中,使此项环保措施有法可依。这对于使...
水权:体系与结构的重塑     水权  权利体系  重塑       2010/8/10
水权概念众说纷纭,在广泛运用中缺乏共识,影响对水权的进一步研究。水权的客体是水,而不应该仅限于水资源。常见的水权概念有一权论、二权论的观点,但从财产权角度看,水权中水之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水权作为法学概念,其权利体系构建应具有前瞻性,水权应定义为与水有关的权利体系。
传统捕捞权与现代养殖权都是具有用益物权属性的独立物权,由于其权利客体的重叠,使得二者在行使权利时会发生冲突,笔者认为调节二者矛盾的最佳方式是运用相邻关系,在公平合理、方便生活的基础上共同利用海域滩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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