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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晚,应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德法学研究所邀请,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教授Foroud Shirvani以线上会议的形式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师生做了题为“财产权的保护”的讲座。本次活动由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吴逸越博士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谢立斌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评议。
宪法上的平等权是指规范自身的平等,不同于其他公法领域的规范实施的平等和民法上的私人之间的平等。我国传统上分析宪法平等权的思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存在标准不确定,及“只解决差别、不解决对待”的问题,可以将比例原则适用于宪法平等权分析来弥补上述缺陷。具体来说,用比例原则中的目的正当性、妥当性来分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如果规范分类的目的不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虽然区分的目的正当,但现有的区分无法实现区分...
2021年12月11日,教育法法典化与受教育权保障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东南大学智慧教育治理实验基地(国家智慧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共同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协办。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会议采取线下会议与线上会议相结合的...
起源于先秦的“权”字在17—18世纪之交和19世纪初同西文法学相关名词接触,形成含义对应和互译关系,是它走向近现代中文法学的主要标志。在19世纪中叶前,权力和权利的初始内容进入“权”字的指称范围,但它们从“权”字中诞出成为法学概念是1860年之后的事情,这得益于中日两国学者不约而同的努力。“权”在20—21世纪之交已成为可同时表述权力、权利、剩余权,以及它们体现的全部利益和相应财产内容的基础性法学...
信息隐私权的传统规范基础以个人为本位,以私人和公共为二分法,围绕空间、事物与主体维度,形成五种理论解释和六项概念核心。隐私的洛克范式与康德范式,晚近以来汇流为控制范式,成为当代信息隐私保护的核心原则。智能社会,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瓦解了控制范式的技术假设,进而对信息隐私权的规范基础形成全面冲击和挑战。技术巨变重构了社会图景,在空间、时间与社会维度引发隐私保护的深刻困境。需要从信息论和社会理论视角重新...
2019年11月2日,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主办,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承办,《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东南法学》编辑部协办的“人格权:宪法与民法对话”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榴园宾馆隆重召开。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胡玉鸿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8年5月12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新时代检察权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等理论与实务界代表参与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建设与发展研究”智库团队第一届人权学术研讨会于4月26日在北京花园饭店第二会议室隆重召开,研讨会围绕“人权建设与宪法秩序”这一主题进行了发言与评议。本次研讨会特邀嘉宾主要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教授,前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王学贤先生,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邹晓巧女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主编王人博教授,民商...
The right to own private property is an important fundamental right enjoyed by individuals. However, such an idea had not been introduced to China until the early 20th Century. Thereafter, the right t...
宪法生命权的界限     宪法  生命权  界限  生命权入宪       2013/11/29
宪法学对生命权的关注与日俱增。原因至少包括:一、我国宪法尚无生命权条款,各界一直在呼吁“生命权入宪”;二、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如克隆人、器官移植等,对宪法理论造成巨大冲击。“宪法学要关注生命权” WriteZhu('1'); class=black style="COLOR: rgb(0,0,0); TEXT-DECORATION: none" href="http://www.ca...
宪法上规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不是专属于公法的所有权概念。它包含三层结构:第一层结构是私法权能。在这一层面上,它与物权法上的所有权无异。第二层结构是公法权能。其主要包括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立法权、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第三层结构是宪法义务。国家应当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行使其私法权能和公法权能。公共信托理论是描述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人的宪法义务的法律理论,应当引入中国,或者对中国宪法第9条作公共信托理论式的...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主体、客体、内容、行使、救济与责任等方面都与物权存在本质差异,其并非处理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以确立特定主体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为内容的民法物权,而是划分国家与个人界限,为“全民”意义上的抽象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手段“间接干预”资源利用提供合法依据的宪法公权。资源国家所有权与资源物权并非同一层面的事物,二者并不排斥,而是互补并存。国家所有权只是形成资源利用秩序的前提,资源物权才是建...
祛除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遵循解释论立场的研究范式,中国语境中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一个法规范系统。该系统包含基础性规范、确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及管制性规范四个单元,分别由宪法文本、物权法文本和特别法文本予以载明。具备转介功能的引致条款把各单元串联成一个整体。在现代法秩序中,所有权绝不是由某一个部门法“独家经营”的法律概念。就所有权类型的理论反思而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蕴含着宪法所有权与民法所有权...
现代宪政有三大要素:民主,法治,人权。三者缺一不可。我国1954年宪法就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此后的几次立宪始终坚持这一制度。自1978年宪法开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1999年,“依法治国”成为宪法原则。2004年实现“人权”入宪。这两次修宪,成为我国人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至此,从宪法学理上说,宪政三要素都已在我国宪法中确立。从民主法制发展到以民主为基础的人权法治,是改革开放在...
2012年6月22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董和平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吴家清教授联袂为山东大学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现状与路径”的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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