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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相关记录408188条 . 查询时间(1.651 秒)
近期美国等西方国家致力于将国有企业规则纳入区域经贸安排之中,其核心在于试图通过“身份规制”限定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回溯历史,国际贸易协定对企业的规范焦点在于维护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对CPTPP国有企业商业性规则的条约解释,国有企业的“商业考虑”义务不必然表明企业与政府之间不存在关联,而逻辑重点在于确保此类关联性不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的国有企业国际规则与我国推动国有企业...
美国的域外管辖权实践缘起于美国建国初期与欧洲列强之间围绕列强在美国领土上的域外管辖权主张或与美国相关的域外管辖权主张而引发的外交争议。鉴于美国当时的弱势地位,马歇尔大法官提出Charming Betsy原则,主张对美国法律的解释不得违反国际法,通过对美国管辖权范围的谦抑解释,巧妙化解了与欧洲列强的管辖权争执。进入19世纪,以Charming Betsy原则为基础,斯托雷法官在阿波罗案中提出管辖权的...
俄乌冲突引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实施“极限制裁”,并且使得大量跨国公司不同程度地脱离俄罗斯市场,形成跨国公司参与制裁的新现象。按照跨国公司对俄制裁的参与程度,其参与行为表现为完全撤离、中止经营、缩减规模、暂缓投资,但也有无明显参与行为继续在俄罗斯经营的企业。无论跨国公司对俄制裁的参与程度如何,在本轮对俄制裁的浪潮中都面临着复杂的法律风险,即参与对俄制裁的跨国公司存在俄罗斯反制裁的风险和违反...
在跨境数字贸易中,我国企业数据出境合规治理面临国内法规定尚不完善、国外政策环境日益复杂的风险。合理之纾困路径在于,构建独立于个人数据的企业数据出境合规规则,并强化国际合作。企业数据出境合规规制的总体思路为,在规制理念层面,坚持企业数据出境安全流动前提下的自由流动;在规制逻辑层面,技术上应将企业数据与个人数据、公共数据进行剥离,法律上对企业数据进行合理确权及分类分级治理。依循该思路,应将企业数据类型...
数字贸易中相当数量的数字产品属于文化产品,即兼具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的数字文化产品。在WTO多边谈判中,各成员对于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存在的巨大分歧,致使WTO未能形成文化产品贸易的专门规则,但WTO规则对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仍可进行有限规制。在FTA中,数字文化产品市场准入通常存在两种模式,分别是“非歧视待遇+有限例外”模式和“文化例外+文化合作议定书”模式,二者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CPTPP和DEPA...
跨境电商平台在用户协议中预先拟定的选择法院条款在内容设置和缔结形式上表现出概括性约定纠纷适用范围以及 B2C 管辖格式条款的特性。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该类条款适用范围和有效性的判定模糊且不一致,反映出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适用边界模糊的问题。扩大当事人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协议管辖范围,既符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国际私法发展趋势,也与我国打造国际民商事纠纷诉讼优选地的政策目标相契合。以负面清单形式放宽当事人...
13世纪中后期欧洲的法学家面临着一个迫切的任务,即考察他们的知识基础;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回应“法学的科学性”问题。另一方面,法学家又必须在实践层面上回应欧洲“共同法”的统一性与“特别法”的多元性之间的矛盾。恰逢其时,两位法国法学家,即拉维尼的雅各和贝勒珀克的皮埃尔建构了不同于之前(波伦亚)注释法学派之方法和理论的“新法学”。意大利学者皮斯托亚的奇诺将该种方法与法学理论引进意大利,从而建立了评注法学...
以法律效力理论中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及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原型,可以在多样化的法理学说中提炼出一个普遍性的法理适用规则:“特别法理优于一般法理”。日本修宪问题可以作为检验这个法理适用规则的典型事例。按照“特别法理优于一般法理”的规则,日本国内护宪派所秉持的“永久和平论”是“特别法理”,应当优先适用;从世界范围来看,质疑日本修宪所依据的“跨国契约论”是“特别法理”,更应当优先适用...
研究中国地方法制史有其特有的意义,即有利于丰富中国法制史的内涵、发展地方法文化以及为今天的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借鉴等。前世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分为以行政区划、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来划定的一些成果,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中国地方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史等。取得这些成果的原因有多个,主要是研究队伍开始壮大、研究资料开始增多、研究环境开始宽松等。今生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研究人员较为分散,没有形成合力;研...
本文是对刑法教义学的一个面向的理论探讨,即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作者从李斯特鸿沟切入,李斯特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严格界分:刑法教义学成为一门形式的—实证的学科,完全排斥价值判断,由此形成了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而刑事政策则是在刑法教义学之外,在刑罚论中予以研究,其以目的性思想为依归,尤其追求特殊预防的效果。李斯特这种把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分立与疏离的思想,形成所谓“李斯特...
法学的核心工作是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规则指引的法教义学。中国宪法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取向于实现宪法政治,就不能脱离此基本进路。宪法是“政治法”,但其高度政治性并不妨碍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且,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不会取消政治,而是会为政治系统保留功能空间,宪法学术也可借此避免沦为政治的工具。尽管中国缺乏运行良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现行宪法的教义学操作也存在若干正当性和技术性困难,但如果我们...
对共犯脱离的把握必须从弥补共犯中止理论之不足的角度,才能形塑有效的脱离基准理论。鉴于因果关系遮断说无法解决行为人产生的影响虽在事实上存在但承认脱离比较合适的案件处理问题,以及判断因果关系是否遮断存在规范的性质,应提倡以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作为共犯脱离的判断基准。在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的具体贯彻问题上,应以表达了脱离的意思并为其他共犯者所了解作为主观基准条件,以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解除了共犯关系作...
对一个学科在两年内的总体研究进展进行实质性评估,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知识挑战;对一个正处于结构性转型之中、内部存在较大范式歧异的学科进行实质性评估,更是巨大的知识冒险。毕竟,这不同于在单篇论文中对某个具体的学术议题进行文献综述,而是涉及对整个学科的方向性判断,在各个环节上都有可能出现差错:在对原始资料的搜集上,遗漏在所难免;在对一篇具体论文的实质价值进行判断时,学者之间尚且会出现意见分歧,要对数百篇...
近年来,股东间协议在公司和公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甚至出现了“协议替代治理”现象。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公司法上公司观念的落后和对股东会、董事会定位的不合理。在将公司视为股东手臂的延伸的公司观念支配下,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视角主要是合同自由、广泛适用民法原则和维护行政管理等,而忽视了公司及其治理的内在要求。从公司法视角,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应考量股东固有权利,考量公司独立和公司利益,考量其他股东、...
由于不确定“近因”与“近因原则”的含义,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存在不一致与不合理情形。在普通法系国家“近因”是指保险法意义上的原因。所谓“近因原则”并不存在,因为各国对因果关系的识别规则并不统一。就我国而言,当多个原因连续发生呈完整链条状时,宜采取比例分配规则。当多个原因彼此间相互独立且同时发生时,若其中一个原因是损害结果的充分条件,且其属于承保事项,保险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否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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