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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相关记录407948条 . 查询时间(1.92 秒)
IMF的监督制度是IMF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由于IMF双边监督在传统上偏重汇率,加之多边监督与双边监督相分离,IMF无法全面捕捉国际货币体系所受威胁。鉴于此,IMF晚近再度修改其监督制度,将多边监督与双边监督合并、结合在一起,并前所未有地为多边监督建章立制,此外还加大了对会员国国内经济和金融政策的监督,试图实现IMF监督对国际货币体系所受威胁来源的全覆盖。但是,由于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多边监督因缺乏会...
只有包容、交叉关系的法条之间才能成立法条竞合,而想象竞合的成立与法条关系无关,完全取决于偶然的案件事实“激活”法条之间的关系。法条竞合的本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重合,旨在防止重复评价,而想象竞合的本质是法益侵害事实(结果)的叠加,旨在避免遗漏评价和双重处罚。法条竞合中被排除的法条(劣位法)也能发挥作用,想象竞合的所谓“明示机能”不过是犯罪事实的查明与宣告;只要查明了全部案件事实并在判决书中予以宣告,并...
司法逻辑观念是一种立体思维,它在刑法学思维中架构起刑事法庭,而二元论对此无能为力。在刑法规范观上面,基于司法逻辑的四维论力图超越二元论,为此提倡原则—规则—标准的综合性规范观念。建基于二元论和唯规则论的刑法学十分漠视法庭旁听者,对行为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及其个体主义呈现方式都缺乏认识。在司法逻辑下,应区分追诉规范与辩护规范,并在这种框架下理解法益与规范、构成要件与定罪情节。以行为规范为背景、以上述区分...
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任职回避是中国县域治理背景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这项制度被赋予抑制地方主官腐败、锻炼干部等多种功能期待。但在实践中,这些制度设计的功能预期并未得到有效兑现,而在制度层面,地方主官异地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亟待制度重构的系统性回应。应当从中央—地方关系合理化以及地方治理基本原则的角度,反思长期以来地方主官异地任职制度,构建与完善以利益回避为基础的任职回避制度,推动地方治理人...
允许在民事侵权纠纷解决程序中对专利有效性进行判断,在理论和实践界呼声很高。但这并不能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效率,反而引发再审等多种冲突。美日两国的制度改革说明归于诉讼程序的单一纠纷解决机制并非最佳选择。无效程序的本质在于纠正错误授权、维护公益。明确和限定专利权无效决定的效力,减少重复审理是消除民事诉讼程序与无效行政程序之间抵牾的重要阀门之一;应当恢复专利行政部门主导的专利复审制度的多样性;在知识产...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设置了中央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这一方面是基于五权宪法的“国父遗教”,另一方面也源于中国传统科举取士的文化。考试院的职权范围并不限于狭义的考试(考选)权,还有人事(铨叙)权。在考试院体制的发展过程中,随着政治现实的变化,以及中华民国宪法的拟定,考试院的组织与职权也屡有变更。1946年宪法与1947年《考试院组织法》所最后确立的考试院体制,不尽符合孙中山的理念,也有别于传统...
由于公检法三机关职能及关系的异化,中国刑事诉讼被认为具有“以侦查为中心”的构造模式。这种诉讼模式可称为“顺承模式”,其既与刑事诉讼作为“诉讼”的基本特征相背离,也易导致刑事审判虚化,难以发现并纠正检警机关犯下的错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理性转型提供了新的契机。中国刑事诉讼如能从“以侦查为中心”走向“以审判为中心”,案件将随程序的层层推进接受愈来愈严格缜密的审查。这种...
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之争对于推动中国刑法学走向深入化、系统化和个性化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经过相互论争和彼此影响,两派的对立色彩较之于论战之初已大为减弱。双方在诸如坚持法益保护的刑法目的观、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等基本立场方面,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论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理论误区,例如不同功利主义流派、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与不法论的对应关系、构成要件与犯罪类型的关系,以及主观违法要素与正当防卫等,亟待澄清。未来...
理论上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研究有意或无意地割裂了这一构成要件的解释与我国财产犯罪保护法益之间的紧密联系。现有的理论既不能充分论证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必要性,也不能为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盗窃罪、诈骗罪共同主观目的提供统一且合理的解释。作为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根据与内涵应当结合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进行探讨。根据《刑法》第91、92条对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范围的界定,刑法第五章侵犯财...
基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域外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逐渐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对罪责的影响,承认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的场合,不知法律可以成为罪责的阻却事由。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成为理论研究的核心。受“不知法律不免罪”的传统原则影响,无论是刑法规定还是刑事司法,各国对违法性认识不可避免性的把握仍十分严苛,几成一种罕见的例外。应当承认,现代刑法规范越来越复杂,公民对法规范的认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
在对我国宪法序言的解释中,存在两种有缺陷的解释趋向。一种是把序言中的历史叙事抽象化为哲学时间,从而把宪法的正当性直接奠定在真理之中。这种趋向忽视了我国宪法历史叙事具体的、历史的特点,即序言中的历史时间总是被具体化了的历史时间段落。具体化的历史时间是社会主义宪法的政治性得以展开的方式,因此第一种趋向也就忽视了宪法正当性固有的政治品格。另一种解释趋向是强调序言的政治品性,强调其中宣告的人民主权具有特殊...
“互联网自由”与“互联网规制”是信息时代的两项核心议题。在WTO框架下,互联网贸易自由包括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服务贸易自由、网络分销媒介自由以及与贸易相关的信息自由。然而,互联网贸易自由并非绝对的。通过对非贸易关切的考量,WTO协定赋予成员方实施互联网规制措施的权力,其中包括国家安全例外、公共道德与公共秩序例外、个人数据保护例外。根据条约解释的方法,不同的例外条款具有不同的适用标准与条件。在从网...
意思表示制度处理的是表示人在何种条件下对外在表示负责的问题(归责问题)。支配意思表示制度的基本归责原则是风险原则。表示人的内心意思并非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无论欠缺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还是行为意思,都不必然导致意思表示不生效力。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是外部表示加表示人按照风险原则认定的可归责性。表示人的内心意思不应是意思表示的效力来源。
合同缔结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当事人的信赖程度随着缔约接触的密切化而逐步增强。只要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关于合同内容的合意,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就要求推定合同的约束效果,除非存在阻碍此种效果的情况。除当事人的合意外,法律有关合同效力要件的规定具有多种规范目标,由于立法的疏漏,可能存在无效规定违反规范目的或无效率的问题。因此,通过司法途径缓和无效(或不生效)合同的法律效果,承认真实合意在满足全部生效要件前也...
除斥期间在我国理论及实务中通常被理解为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与诉讼时效相比,它具有适用对象唯一性(形成权)与期间不变性(不适用中止与中断规定)等特征。这些继受来的结论不够完整与准确,且缺乏理论证成。本文认为,广义的权利期间才是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包括除斥期间与狭义的权利期间。除斥期间是须行使的权利的存在期间,属于特殊的权利期间,狭义权利期间无须关注权利行使。因为在除斥期间中,权利不行使常常影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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