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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倪国军,男,汉族,1975年6月15日出生于四川省乐至县,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现于吉林省铁北监狱服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2013)长刑一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倪国军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倪国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2013)吉刑一终...
上海中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称,1、原审适用条文法释(2012)21号已于2021年3月1日废止。根据法释(2021)1号第3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只要符合起诉必要条件即可。在立案登记制前提下,对在案证据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的情况下,就认为上诉人提供的在案证据并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且虚假诉讼罪也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范围的理由,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了《刑诉法》第210条第3项...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俊犯内幕交易罪一案,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19)冀02刑初3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侯建华、检察员刘文海、检察官助理耿建永、书记员高亚南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俊及其辩护人王利、丁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曹京立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2019)冀06刑初11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曹京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原审被告人杨海涛,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住保定市竞秀区,保定市启创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保定同创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同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2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2月12日被取保候审。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雪梅犯合同诈...
被告人赵洪亮,别名刘亮,男,1982年8月26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长春市双阳区,住福建省仙游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洪亮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吉01刑初5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洪亮犯故...
上诉人尹红因自诉重婚罪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8刑初1214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尹红上诉称,被起诉人刘海因事实婚姻离家出走近三年,手机中充满事实婚姻的证据。因青浦区公证处不能予以公证,经与一审法院沟通,上诉人于10月17日将手机送至法院,并于10月28日取回,后被裁定不予受理。该手机内存有被起诉人刘海重婚的证据,不因未经公证而改...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宏年,男,1969年8月30日出生于陕西省麟游县,汉族,研究生文化程度,住宝鸡市,2007年3月任凤翔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8年11月任凤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1年10月任宝鸡高新区XX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13年9月任岐山县委副书记,县长,蔡家坡经开区副书记(兼),2015年1月任岐山县委副书记,县长,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兼),2016年5月任岐山...
原审被告人胡亚军,化名“吴军”,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乐平市,XX,初中文化程度,原系保利公司业务团队负责人,户籍地江西省乐平市。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育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0)沪0109刑初56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
罪犯张俊义,男,1981年1月17日生,XX,台湾省台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上海市宝山监狱服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了(2017)沪0109刑初11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俊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宝山监狱于2021年11月4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于20...
原审被告人王显明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的(2019)京刑申101号再审决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2019)京刑申101号再审决定书中第一行、第三行、第十二行“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更正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干恩先: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4)达达刑初字第1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达中刑终字第16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宋文平:你因被告人靳建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不服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09)任刑初字第1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民法院(2009)沧刑终字第1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冀刑监字第40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李菁:你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刑初字第1639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刑终91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你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转让林木所有证并代为管护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
蒲奎:你因陈尔冰犯强奸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刑初2001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刑终649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陈尔冰无视国法,为满足个人淫欲,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确认陈尔冰犯强奸罪的事实,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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