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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宋代的版权问题上,中美两位法学家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中国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认为,尽管历史上没有制定出成文的版权保护法,我国以禁令形式保护印刷出版者(在个别场合也延及作者)的情况,自宋代开始在八百多年中始终没有改变(但在明代,禁令形式的保护似曾中止过一段时期)。 [①]他还认为,在宋代,版权之作为特权出现后不久(大约一二百年)就一度被作为民事权利、作为创作者的特权(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特...
本书围绕“TRIPS协定下强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分析”,基于强化保护的动因、强化保护的国际比较和行业策略,以及强化保护的战略选择逻辑框架,运用数理模型、计量方法、比较分析及案例分析等,系统探究了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强化中国知识产叔;保护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为此,《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下强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分析》分为导论和三大主体部分共十二章进行具体研究:导论部分提出问题:“TRIPS协...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均同时保护旨在防止未经许可观赏文艺作品或运行计算机软件的“接触控制措施”和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等版权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措施”。但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极大争议。不应以“接触控制措施”能够直接保护“复制权”(防止“临时复制”)和“接触权”以及间接保护版权作为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的正当性基础。...
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数字网络的兴起使知识的创新与传播日益多样化,深刻地改变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进一步暴露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先天缺陷,使知识产权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改革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与探索知识产权制度的补充或替代成为必然。知识创新激励制度的多样性、可替换性与环境适应性表明,单一制度无法提供所有知识领域的最佳激励,多元化成为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选择。
21世纪,人类社会在文化、环境和发展等诸多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气候变化、粮食安全、生物多样性消失和环境破坏等挑战的出现,为了人类社会的安全、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人们也把眼光重新投向了“传统知识”。
本文简要回顾了棉花品种命名方式的演变过程、棉花品种传统命名方式的基本要素及当前棉花品种命名面临的问题与原因,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棉花品种审定命名的建议,与业界同行商榷。
知识产权是农业竞争的核心要素,拥有知识产权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涉农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占有较大优势,我们要想拥有更多的农业自主知识产权,不仅要通过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来提高农业知识产权意识,还要通过增加考核指标来激励农业科技工作者加大创新力度,还要通过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的收益。
SSR 标记在植物基因组研究中非常活跃,具有数量丰富,多态性高,呈共显性遗传等特点。目前我国在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SSR 标记DNA 指纹图谱的建立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DNA 指纹图谱的构建及SSR 标记技术的标准化需要进一步研究,以便在新品种保护和品种纯度鉴定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从分析植物新品种保护在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竞争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入手,针对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增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是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竞争力的发展对策。
本文从“九五”以来吉林省玉米区域试验对照品种分析入手,探讨品种权保护对玉米育种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出了玉米品种审定的标准化、品种权保护与品种审定程序衔接、生物技术对玉米育种技术和新品种保护的支撑等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系杂交品种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该特定杂交组合的配制权、销售权,杂交品种亲本的品种权并不转让。用三系法配制杂交种只需要不育系和恢复系繁殖材料,保持系只是在选育不育系和繁殖不育系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因此,转让方需要每年向受让方提供不育系和恢复系繁殖材料,以供受让方配制杂交种所需。杂交品种转让及独占许可使用中,受让人、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对标的品种的独占权利,杂交品种权人自己不得生产销售该杂交品种、也不授权他...
文章在回顾本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和积极作用,并指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文通过提出“品种违法行为”、“品种关系”和“品种活动秩序”的概念,并对品种违法行为和品种活动秩序不良状态的分析,结合品种的重要性、刑法理论、立法和法律实施,论述了刑法规制品种关系的必要性。
随着杂交水稻研究和发展的国际化进程,资源和品种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限,国内的植物新品种权不能自然获得目标国的法律保护,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也未能提供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这将会使中国销售或流失到国外水稻品种或资源处于无序化的竟争之中,更不利于杂交水稻的国际发展。希望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和支持植物新品种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近十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立法、司法等各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审查期限漫长、司法取证困难等问题制约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因此应在立法和和司法实践中采取各种措施,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构建,提高育种者积极性,促进良种推广和农民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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