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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民族法制建设
新中国60年 民族法制建设
2010/11/3
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工作长期实践的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从初步建立到基本完善,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巩固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重...
新中国60年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与成就
新中国60年 民族法制建设 发展 成就
2010/11/3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了以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60年来的民族法制建设,始终坚持将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将民族事务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制定成法律规范,这不仅使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民族事务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
科技法制体系建设为科技发展提供保障
科技法制体系 科技发展 保障
2010/11/3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贯彻《共同纲领》“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的规定,政务院及有关部委在1950-1954年间先后颁布了《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以及《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等若干科技奖励条例;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根...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是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制定的。刘少奇自始至终参与其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资料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人们对毛泽东主持制定1954年宪法研究的较多,而对刘少奇参与制定1954年宪法则研究的较少。[1]新近出版的《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6册,披露了一些刘少奇参与1954年宪法起草情况的新史料,补足了一些已公开资料的不完整部分,为学术界研究刘少奇在新中国第一部宪...
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的几个问题
公证 公益性 法律服务 制度完善
2009/12/1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公证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日益为社会所接受。但由于《公证法》对公证的性质等规定存在模糊性,导致社会各界对公证的认识不一,从而制约了公证在经济交往中作用的发挥。只有肯定公证的公益性,完善相应制度,才能使公证对经济的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实现。
前秦是东晋十六国时期惟一统一了北方,且政治较为清明、最具有规模气主度的一个政权。前秦统治者对儒学推崇备至,决定了其法律思想为:德化为先、礼法并用和约法慎刑。在选官制度方面,前秦采取了多途径选贤求才之策,并通过推行一系列积极的经济法律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前秦统治者对法律的运行亦颇为重视,主要体现在司法机构比较健全,注重督励官吏公正和严格执法。前秦之所以能出现十六国时期仅见的盛世,与其法制建设不无关...
货物买卖法律制度的国际趋同化
货物买卖 趋同化 法律的协调和统一
2009/11/11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各国国内贸易立法共
同组织成。考察各类贸易法律制度,不难看出,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呈现出趋同化。在国际经济
一体化进程中,协调和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是有必要和可能的。我国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也应
当逐步完善并与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协调和统一。
后燕是十六国后期中原地区最强盛的一个王国,后燕的统治者奉行以威刑治天下的法
制原则,行政体制上采用胡汉分治,选官以随才擢用为主要方式,刑法的锋芒所指主要是危害君主
专制的行为,且越到后期用刑越酷烈,后燕的法制处处表现出动荡之世的特征。
前秦是东晋十六国时期惟一统一了北方,且政治较为清明、最具有规模气主度的一个政权。前秦统治者对儒学推崇备至,决定了其法律思想为:德化为先、礼法并用和约法慎刑。在选官制度方面,前秦采取了多途径选贤求才之策,并通过推行一系列积极的经济法律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前秦统治者对法律的运行亦颇为重视,主要体现在司法机构比较健全,注重督励官吏公正和严格执法。前秦之所以能出现十六国时期仅见的盛世,与其法制建设不无关...
本文概括了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中自然法观念的基本要素,并将其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的“天道”观念加以对比,揭示其功能上的相似性以及在价值论与思维方式方面的差异性。
作为现代性表达手段之一的司法改革,在民国时期边疆地区低效运作的主要因素在于,突出政治动员性却与民俗生活脱离,强调概念和口号的推及却功能建设不足,更因缺乏对地方机构和官吏体系的有效控制而空有具文。司法实践与立法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注重法律体系的民间生活场景,是这一时期司法改革成效不足留下的启示。
辉煌与印证:敦煌《文明判集残卷》研究
敦煌 文明判集残卷 研究
2009/1/15
称《文明判集残卷》是敦煌文献中的奇葩,当不过誉。我认为,它有六奇:一是奇在它是卷帙浩繁的敦煌文献中唯一的司法拟判案例集解;二是奇在它为我们研究唐代的法律文书的结构与特点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范本;三是奇在它再现了中古时期广阔的社会生活图景,反映了当时的立法、司法与执法理念,折射出法意识与法传统结构;四是奇在它同时为中国传统法律研究的某些“通论”找到了检视与批判的根据,为中华法系的承接与沿革,为现代法律制...
晋代所制定的令,从法律形式、令典体例,到法律内容及实施制度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显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特征。因此,本文将从晋令的基本内涵、晋令的法典化和晋令的儒家化三个方面来对晋令进行研究,以揭示晋代的令在中国古代封建行政法和民事法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下面,拟对本文的理论背景、逻辑结构和创新之处作一简要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