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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中国学者,在行政法学复兴未久、行政法知识还相当薄弱的时候,面对国外行政法学理论,就有意识地建构一种属于中国自己的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一努力滋生了为人民服务论、人民政府论、平衡论、公共权力论、服务论、政府法治论、公共利益本位论等学说。尽管学说分歧较多,但大致都沿循整体观、历史学和类型论的路径,且经由系统化而成熟。本世纪以来,统一公法学、软法和公共治理研究的兴起,使得本主题研究又面临...
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日渐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主要属于民法范畴,因此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集中体现在民事法律领域。随着知识被赋予了“无形资产”的财富特征之后,知识产权成为具有特殊内涵的法律制度和概念,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就从单纯的民事法律领域拓展到了刑事法律领域。笔者从这一角度出发,立足深圳检察机关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谈谈自己粗...
湖南省望城县家庭妇女李桂花(化名),婚后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丈夫陈长根(化名)游手好闲,常酗酒并打骂李桂花。李桂花多次提出离婚,均遭陈长根威胁要报复李桂花及其娘家人而被迫妥协。2006年7月26日,陈长根无端责骂李桂花有外遇,用木凳砸李桂花背部,掐她的脖子,还把汽油淋满李桂花全身要烧死她,李桂花抢走了他手中的打火机,并报了警。次日16时许,陈长根酒后回家即反锁房门,责骂李桂花不该报警,并扬言要烧掉...
主持人朱景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论坛今天正式启动了。我首先介绍论坛的情况,因为今天是第一次。我们的论坛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采取讲座的形式,邀请法理学的名家,国内的、国外的以及海外华人知名学者来做讲座、对话;第二种形式我们打算通过网络,我们正在筹建一个法理学的网站,叫做中国法理网,已经试运行成功。网址是www.jus.cn 希望大家点击浏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吉林大学的党委书记,新...
哈特《法律的概念》导读     哈特  法律概念  法理学       2009/2/10
哈特是二战之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旗帜。他于1961年发表的《法律的概念》,是新分析法学形成的标志。在这本短小、简练和富于思辨的小册子里,哈特提出了他著名的“法律规则说”,评析了西方当代各种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对于法律的认识。《法律的概念》是当代不可多得的法理学权威著作。这里从如下几个方面作出介绍:一、哈特理论的两个思想来源哈特的理论渊源于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一个基础是奥斯丁所倡导的分析法学传统,一个是...
市民社会思想是哈贝马斯学术生涯的一根主导性线索。作为新市民社会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研究源于他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考察。通过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起源、结构以及政治功能的分析,他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世界,该领域处在全面的瓦解之中。为重振这一领域,哈贝马斯创立了交往行为理论,并指出,确立一种“理想语境”是重建市民社会的基本前提。针对19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发生的一系列重要的事件,哈贝马...
从法理上分析现代检察制度,首先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检察权的性质问题。检察权到底是一种行政权还是司法权?从检察制度产生时起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直到今天,依然如此。如果说检察权是司法权,为什么它具有行政权的层级结构,并表现为行政的运作方式?如果说它是一种行政权,为什么在制度和观念上会强调它的独立性,强调检察官的司法官性质?这的确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从中国的司法实践看,这一问题迄今还没有一个很...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中预设了若干社会性事实作为其论证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解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内在理路,提炼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预设的社会性事实,运用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对这些社会事实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更具真实社会基础的可能发展方向。
近代中国自宪政运动发生以来,各界关于宪政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从未间断。如何在兼顾中国传统资源与世界大势之间确立一种符合国情的宪政体制,始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孙中山不愿走西方三权分立的代议制政体的老路,极欲在中国建立一个驾乎欧美、苏俄之上的以国民大会集权为立国原则的最新式共和国[1]。但是,孙中山生前未能在实践中检验他的宪政构想,五权宪法论许多细节未备,主要限于原则和理论的层面,可操作性不强。...
政治文明对于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标志—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条件,只有民主国家才能实现法律至上,法律才能得到彻底的实施,其国家的公民才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司法独立。
本文以中国国家秩序和乡土秩序的二元对立作为分析框架,探讨调解在乡土社会不同秩序形态下对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组合,在中国古代社会,法秩序之间的沟通依靠文化的整合,国家通过“权力的文化网络”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教化式的调解达到了法秩序的沟通;在中国法律新传统中,国家通过“权力的组织网络”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调解成为国家治理的手段;在当代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中,对调解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必须依照法治的标准。
哈耶克的法律体系是博大精深的,知识观是其法律理论体系建构的基座,由"无知"意义上的默会知识必然引发的对规则的遵循与秩序的把握。贯穿于其知识观、规则与秩序观、法律观中的是对自由价值的推崇。哈耶克的法律观决不是就法律谈法律,而是从社会秩序结构的背后发掘法律,在宏大的社会架构中理解法律。他不是把法律看作是一种对生活的外在的强制,而是生活遵循的内在必然,是隐含在生活中的聚集着过去对于未来的预言。其生命不是...
法律是什么?这个貌似简单的命题,自2500年前的古希腊学者一提出,就一直被视为法理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尽管如果将法理学简单地界定为“法律是什么”似乎不够全面,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后来的研究者产生了误导,但这并不妨碍这一命题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地位——虽先后经历自然法学家、实证主义法学的倾心探索,甚至在后现代主义勃兴的今天,我们仍然没有就这一命题的思索达成一致。或许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英国的韦恩•...
权利是什么?什么是权利的本质?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研究争论的典型话题。有关权利本质的探讨很多,有的认为权利是做人的资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质,权利的实质是尊崇人的选择,是追求自由;有的认为权利是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利益说);有的认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手段说);也有的认为权利是为法律所许可与保护的、以主体...
权利冲突问题是民法上的难题,目前尚无一个可供讨论的可靠理论基础。本文在从制度入手,对权利冲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解释。作者认为,权利冲突问题与生活事实冲突之间不能简单地从概念上进行转化,权利的抽象性与解决矛盾的具体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权利冲突应依靠制度的具体化来解决。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对于权利冲突进行形而上的理解无助于我们理解现当代立法模式的转变,进而会产生重视抽象权利和体系化,轻视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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