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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21-135 共查到判决文书 再审审查相关记录2883条 . 查询时间(0.078 秒)
刘跃申请再审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5582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l3340号民事判决能够证明被申请人东北大学与申请人自2006年起客观存在至今没有依法解除的无固定期限集体及个人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也能够证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4986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民初480号枉法民事判决及涉案裁判没有...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提审或发回重审。2、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理由:首先,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法院仅依据一份工资证明和工人自行制作未经认证的工资总额来对欠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认定明显证据不足。其次,原一、二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法律错误。原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应当适...
王丽芹申请再审称,(一)海诺物业公司违约在先。小园门口地砖铺设偏低,应该修不给修,还把门口原基础地砖给刨了,造成申请人半年多出门困难,申请人找人施工,这笔钱是申请人的血汗钱,任何人无权说不给,被申请人长期不履行合同,违约在先。(二)海诺物业公司没有执业资质。海诺物业公司股权转换后,原物业实际已解体,忠大接手后,已造成无人管事,无人服务,无人负责的“三无”局面,这是整个海诺小区人所共知的事实。(三)...
再审申请人李博仁因与被申请人李博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3民终29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李博仁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3民终2912号判决,维持海城市人民法院(2020)辽0381民初807号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本案。
孙贻民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梁林与花瑞海之间存在借款的合同关系等主要事实不清,并缺乏证据证明。张双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出具借条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本案借款已经交付于被申请人张双林手中,张双林是借款人,至于其将借款用于何处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二)二审判决中认定被申请人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属于好意施善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被告人张坤朋,男,198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淮阳县,中专文化,农民,原住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16日被羁押,同年5月23日被逮捕;2021年4月15日刑满释放。辩护人马璐璐,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坤朋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2019)京0115刑初289号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龙游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城南开发区龙腾路3号。法定代表人:赵狄,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天霞,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素静,女,199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城南龙吟路1号。诉讼代表人:汪争誉,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管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潘一越,男,198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城南龙吟路1号。诉讼代表人:汪争誉,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再审申请人龙游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潘一越及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8民终714号民...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国潮,男,195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毕,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邱宝根,男,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再审申请人陈国潮因与被申请人邱宝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4218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
白贤海:你因贪污一案,不服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酉法刑初字第00207号刑事判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4刑终字第69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胡帝胜:因信用卡诈骗一案,不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8刑初508号刑事判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5刑终997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桑明毅:你因运输毒品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三初字第218号刑事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云高刑终字第1154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民生典当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应予再审。请求:(一)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691号民事判决;(二)改判准许对位于永济市××街××层××号商铺的执行。事实与理由:(一)荆伟峰对案涉房产提出的异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原审判决对...
王东异、初乐元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1.被申请人提交的收据、借款单,证明55万元的收款主体系初乐元公司而非王东异,王东异并未收到55万元,且《补充协议》也并未约定王东异承担返还82.5万元的责任,原审法院判决王东异承担还款责任错误。2.原审法院错误认定案涉合同约定的300万元转让款的对价,不仅包括两家幼儿园的总资产,还包括续约经营权。实际上,两家幼儿园的总资产超过300万...
再审申请人山西民生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景选民及原审第三人永济市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苗鑫、孟永红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7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民生典当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应予再审。请求:(一)撤销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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