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06-120 共查到“判决文书 行政裁定书”相关记录1585条 . 查询时间(0.096 秒)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建民,男,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宁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中宁县城东街。法定代表人:何建勃,该县人民政府县长。一审第三人: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村部。法定代表人:白齐明,该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审第三人:陈福安,男,196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中宁县...
袁会琴蔡占清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袁会琴 蔡占清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9/18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袁会琴,女,195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蔡占清,男,195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永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会琴,系蔡占清之妻。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永宁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永宁县杨和镇。法定代表人:郝春明,该县人民政府县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刘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刘伟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劳动 行政管理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9/2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伟,女,198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王安波,局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负责人沈超,副局长。一审第三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住所...
崔亚兵徐杰二审行政裁定书
崔亚兵 徐杰 行政裁定书
2021/11/29
上诉人崔亚兵等69人因诉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一案,不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行初4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崔亚兵等69人原审诉称,崔亚兵等69人均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牛驼镇纪家营村村民。现相关项目征占用崔亚兵等69人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的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项目建设,但崔亚兵等69人并不知悉该项目的具体情况。2020年1月7日,...
上诉人石铁、杨良因诉隆化县人民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及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行初9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查明,2020年6月8日,石铁、杨良向隆化县人民政府递交的一份《行政申请书》载明内容:“2006年7月5日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指使隆化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书、...
程天林怀安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程天林 怀安县人民政府 行政裁定书
2021/11/29
上诉人程天林因诉怀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7行初5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查明,2007年2月2日,怀安县磷肥厂与怀安县文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怀安县磷肥厂项目招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怀安县磷肥厂以土地招商合作的方式将面积为25054.76(含规划路6667)平方米的土地交由怀安县文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
再审申请人刘金凤因与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大连金普新区华家街道办事处,一审第三人大连金普新区华家街道大张村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终16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刘金凤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赵春晖、崔育玮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分公司要求支付差额工资、遗属补助待遇等费用一案,不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行终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赵春晖、崔育玮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吴兴国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补缴养老保险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行终23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吴兴国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张勇韬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张勇韬 大连金普新区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城乡建设 房屋登记管理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12/22
再审申请人张勇韬因与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一审第三人张钧韬房屋登记行政确认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终66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张勇韬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崔成祥因与被申请人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行终3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崔成祥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杨忠华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民政行政管理(民政)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杨忠华 葫芦岛市 龙港区 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 安置办公室 民政 管理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12/22
再审申请人杨忠华因与被申请人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及一审第三人杨忠学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无效一案,不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4行终12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杨忠华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隋光辉因与被申请人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终40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隋光辉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赵玉芳因与被申请人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合镇政府}征地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9行终1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赵玉芳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