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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审查论证会。
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率先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地方立法先行示范功能,浙江省司法厅推动出台《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目前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金昌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始终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金昌市委和市人大及时作出制定《金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策,并于2023年7月启动条例立法工作。
2023年10月18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立法法》修改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进”学术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12教室成功举行。讲座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四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作为主讲人。
2023年4月11日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来我院205报告厅,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主题讲座。讲座由我院院长肖北庚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卿晓英、我院副院长周刚志、倪洪涛教授、王彬辉老师、陆强老师以及150余名研究生和本科生出席此次讲座。
自1803年算起,合宪性审查制度已经走过了两百多年的历史,在全世界发展出了七种模式。合宪性审查经过了建立、发展和扩散三个阶段的发展,不仅呈现出美国模式与欧洲大陆模式相互靠拢、民主正当性不断增强、技术性不断提高等特点,同时也出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协调、合宪性审查与政治的关系协调、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普通法院的关系协调等新情况与新问题。在国际制度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利用网络评价系统作出交易差评的法律本质是虚拟公共空间中的个人言论,凸显了评价人的言论自由利益与被评价人的名誉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因而应处于侵权法的规制之下。差评只有在侵害相对人名誉权时才应当被删除,而是否构成名誉权侵害又取决于差评是否具有违法性。基于言论自由,通常情况下的差评都是合法的,仅当出现特定事由时,差评才具有违法性。差评违法事由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绝对违法事由,包括侵害网络基本安全秩序和虚...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备案审查学科建设”、“开展备案审查案例分析研究”,这是加强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郑磊老师以近年来在备案审查领域的深厚学术积累为基础,连结备审教育教学和案例分析,自2020年下半年通过读书会等形式开始酝酿开设“备案审查案例分析”课程,并于2021年3月开始进行了开拓性尝试。...
2021年4月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司法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课题组共同组织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新规研讨会”顺利举行。本次会议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研讨会针对国家卫健委2021年3月发布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意见稿))进行深入的跨学科探讨,以期提升规章草案的立法质量,建立起一套符合国...
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并将问题转向“如何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存在三种模式,即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从审查实践来看,三者界限的模糊已经严重影响了合宪性审查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三者的区别进行厘清。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最主要的不同体现在审查内容上。一方面,合宪性审查的本质是对下位的初级规则是否违...
2017年6月16日上午,受国家能源局法制改革司邀请,我校法学院曹富国教授参加《能源法》(送审稿)立法审查专家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等十多位教授和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能源法的目标与任务、能源法律体系、能源法的适用范围、能源监管体制等能源立法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国家能源局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法制办报...
无论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还是新近出台的《反垄断法》均对外资并购反垄断的实质性标准和条件给予了列举式规定,但许多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针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的缺陷,文章从外资垄断性并购的实质性标准界定、反垄断审查标准的确定来评析相关立法规制,以引起学界的思考。
我国宪法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缺乏常设组织机构和相应审查程序两个比较大的缺陷,立法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该两个缺陷作了弥补,但关于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2000年3月15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主要以调整立法权限的划分及立法程序为规范内容,其中也涉及我国作为“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法。(注:《中...
行政规范合法性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审查行政规范是否合法的活动,可分为合规则的审查、合原则的审查与合体系的审查三个阶段。基于各审查阶段的内容,可以选用相应的法学方法。合规则的审查需要采用文义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除了前述方法之外,合原则的审查还需要采用法原则识别法、法原则选择法以及法原则权衡法。合体系的审查则需综合运用前述方法重新审视、检查受审行政规范是否符合法体系的整体意义、脉络和精神。
2003年5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某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中,认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南种子条例》)的某项条文与《种子法》相冲突,“自然无效”,因而拒绝适用该条文,而直接适用了《种子法》。此判决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河南省人大对此做出了强烈反应,声称《河南种子条例》同《种子法》没有抵触,应当继续适用,并指责法院超越职权,要求对涉案法官严加惩处。据报道,该案已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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