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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刑事文书 申诉通知书相关记录272条 . 查询时间(0.103 秒)
顾绍伟:你为自己犯销售假药罪一案,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0)沪7101刑初39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20)沪03刑终55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上海椽愈房中医诊所是合法诊所,经区卫计委验收合格;诊所用的中药汤剂能延续绝症病人生命,符合中医同病同治法,不是假药,且开业前向有关部门备案咨询过;你是合法行医,从不参与诊所的决策,你也不应为入职诊所前的事情担责;你未参与销售假药,对上门病人都是诊断后开具药方...
吴鸿龙:你为原审被告人吴东泽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0)沪7101刑初39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20)沪03刑终55号刑事裁定不服,以“百草神口服液”是有生产许可证的饮料,且有不能代替药品的相关说明,与“植物溶癌素”“白药水”捆绑在一起认定为假药并作为犯罪数额,在证据上不清晰、不充分;原判没有区分违反“申请制剂批准文号”要求和违反“备案”要求的不同,且原审被告人吴东泽在主...
戴金隆: 你为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一案,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刑初518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21)沪02刑终315号刑事判决提出异议。你认为,你与王某1均未对借贷合法性有异议,你最终收取的利息总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故你与王某1之间不存在非法债务,你从未胁迫王某1、谢某1签署任何文件,2019年5月9日即不再控制王某1公司办公场所,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手段催收债...
张小进:你为周保根犯诈骗罪一案,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8刑初594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20)沪02刑终1079号刑事裁定提出异议,你认为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周保根出借给邵荣的524万元确实存在,是邵荣前期677万元借款的未付利息,不应将524万元认定为“套路贷”中的“平账”行为;在徐建林、沈健等人的借款纠纷中,双方对于周保根收取“砍头息”都是明知的,且周保根也没实施其他具...
訾晓平:你为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3)虹刑初字第574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103号刑事裁定提出异议。你认为你的行为并非传销犯罪、公检法违法执法造成冤假错案,故申请再审。本院经复查后认为,原裁判认定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在案证据证实,你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
冉景升:你为自己犯诈骗罪一案,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刑初961号刑事判决以及本院(2019)沪02刑终160号刑事裁定提出异议,你认为本案出现新证据,对于定罪、量刑方面有重大影响,且原判决裁定中部分事实认定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并存在矛盾,适用法律也存在错误。你据此请求本院撤销上述裁判,对此案予以再审。本院经复查后认为,原裁判认定你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季国荣: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刑初27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刑终16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认定你故意伤害事实的证据存在瑕疵,二审期间提供的新证据能够证明你未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定罪证据不足;你的行为系排除非法妨害行为,不存在伤害的故意;二审未开庭审理属程序违法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原生效裁判,对本...
辽阳市弓长岭区奥源铁矿:你单位因非法采矿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13)鞍千刑初字第35刑事判决及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鞍刑二终字第177号刑事裁定,以“申诉人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不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原判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属违法判决。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王雪:你因张立春故意杀人一案,不服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3刑初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7)吉刑终21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张立春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本案缺乏被害人朱某某死亡的客观证据,认定张立春故意杀人罪的证据链条不完整,原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立春无罪并无不当。综上,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
成荣江:你因徇私枉法、受贿一案,对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8刑初15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9)吉刑终225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不构成徇私枉法罪,立功未认定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申诉人的主要申诉理由是,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审判过程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证明材料未予以认定。经查,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原审被告人成荣江在担任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
朱立:你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红中刑终字第2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2013)红中刑监字第8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你与李xx是雇佣关系,事发时你所从事的是雇佣活动;陈xx将未年检、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出售给李xx,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存在明显过错,李xx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其负有保险过错责任;二审法院适用...
杨安宾:你为杨安宾故意伤害一案,对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0)沪0151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有误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主观上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产生了伤害他人身体的结果。经查证,你与被害人龚某某系邻居关...
吴叔蘋、赵辉:你们为原审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对本院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2020)沪0106刑初1272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本案进行再审。认为判决事实不清、主体有误、程序错误、存在诱供、犯罪对象是必须整改的非法财物。
张燕:你因妨害公务罪一案,不服本院(2019)沪0114刑初476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审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张燕犯有妨害公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是错误的,故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本院(2019)沪0114刑初476号刑事判决书,并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燕等人翻建原有房屋的行为没有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确属不合法;嘉定区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涉案地区内的违法建筑有执法权,张燕在...
倪某某:你因犯盗窃罪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刑初1106号刑事判决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刑终1140号刑事裁定,以原审法院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拿取被害人的手机;证人王某某证言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存疑,且也无其他证据印证,亦无法证明你拿取被害人的手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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