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部门法学 人权”相关记录910条 . 查询时间(0.924 秒)
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金海种业 富凯农业 植物 新品种权
2024/3/25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天隆种业 徐农种业 植物 新品种权
2024/3/25
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高仪股份 健龙卫浴 外观设计 专利权
2024/3/25
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图)
礼来公司 华生制药 发明专利权 药品制备
2024/3/25
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著作权侵权 张晓燕 音像图书
2024/3/25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付子堂代表就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政策建议
付子堂 知识产权 人权研究院
2024/3/24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请求商家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家必须出具。订单信息是网络购物的核心证据,消费者下单前要详细核对各项商品信息,付款之后要妥善保管订单信息,同时与商家沟通交易的聊天记录也具有证明力。
抚养子女需要投入大量的心血和精力,物质上的抚养,如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所等能保障子女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精神上的抚养,如陪伴子女的时间、辅导教育子女的能力等。
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人民法院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听取、甄别、尊重孩子意愿,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情况妥善处理。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