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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法学 侵害作品相关记录802条 . 查询时间(0.133 秒)
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影公司)与被告浙江玉长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长城公司)、被告上海升美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美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展览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艾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耀文,被告玉长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昶,被告升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
原告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览汇电子商务中心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兴华、被告上海览汇电子商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马美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美术作品《天使之翼》的著作权人,并根据该美术作品图稿制作、销售同款对戒。...
原告劳婧华与被告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依法通知国文润华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于同年8月5日进行了庭前会议,于同年9月16日、10月2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劳婧华的委托代理人伍德静、唐小媛以及原委托代理人叶文婧(系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麦克风文化传...
原告曹晓丽,女,197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被告微软在线网络通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孙曦东,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马利。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晓丽与被告微软在线网络通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第三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杨志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黎,上海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木帆船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刘麒麟。本院在审理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木帆船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
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张桂香,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付明聪,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明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法定代表人徐贤晓。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明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需补充证据为由,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
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陈如鑫,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辉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南方讯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李久鑫,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松美。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南方讯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许玲。被告上海秀域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法定代表人李晓宁,经理。委托代理人茅海娟。委托代理人于成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秀域美容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原创动力公司)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双依杂货百货综合商店(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双依杂货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来客饮料店(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来客饮料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许根华、审判员邵勋、人民陪审员孙宝祥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原创动...
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星艺宝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臻欣,被告法定代表人叶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合法拥有《明星代言形象片1-300》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该作品以影视明星明道、陈乔恩为模特,于2010年1月9日首次制作,2012年10...
原告黎江伟与被告上海宏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依法通知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于同年8月5日进行了庭前会议,于同年9月16日、10月2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黎江伟的委托代理人伍德静、唐小媛以及原委托代理人叶文婧(系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宏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
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吕文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阳,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孙亚芳。被告湖南广播电视台,住所地湖南省。被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法定代表人丁诚,该公司总裁。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激动网络...
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杨志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高乾,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姝丽,女,汉族,1975年10月1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姝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詹启智。委托代理人贾磊,河南善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文龙,河南善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斯将利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法定代表人张向阳。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斯将利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
原告唯思美卡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思美公司)与被告上海伊和诺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和诺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分别于2014年3月21日、2014年7月16日、2015年6月5日、2015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唯思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光、贵阳杰,被告伊和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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