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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刑事文书 毛某相关记录46条 . 查询时间(0.188 秒)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毛文友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兵维、申花枝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2021)冀01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毛文友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毛佳华、唐乃祥、周世明、李鹏飞、付忠健犯诈骗罪一案,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19)沪0114刑初225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付忠健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罪犯毛耒,男,1980年2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顺县人。现在浙江省第一监狱服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8日作出(2018)浙09刑初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毛耒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经二审复核审理,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2018)浙刑终268号刑事裁定,...
罪犯毛定云,男,1979年8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甘洛县人。现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服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4日作出(2013)川凉中刑初字第1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毛定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审理,于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2015)浙杭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毛家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毛家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经二审审理,于2017年2月8日作出(2016)浙刑终6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2017)浙0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
被告人张毛女,男,1974年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1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毛女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毛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自报杜云飞,男,200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辩护人赵骄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毛恒宇,男,200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辩护人严学荣,系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21〕6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云飞、毛恒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21〕6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云飞、毛恒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云飞及其辩护人赵骄虎、被告人毛恒宇及其辩护人严学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毛昭钦,男,1968年2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台湾地区高雄市,住本市闵行区。辩护人杨梦嫣、吉真,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21〕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昭钦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毛芳杰,男,198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暂住地上海市崇明区,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辩护人张力,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崇检刑诉〔2021〕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芳杰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洋阳、被告人毛芳杰及本院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毛某某,男,1986年7月27日出生,户籍在江西省乐平市。原审被告人郭某,男,1994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在陕西省铜川市。原审被告人郑某某,男,198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浙江省,暂住上海市青浦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198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浙江省。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贵州省清镇市。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毛履申,男,1956年8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辩护人钱昌杰,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赵荣玉,女,195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荣玉、毛履申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作出(2020)沪0114刑初27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毛履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
被告人毛晓伟,男,198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江苏省苏州市,暂住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7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晓伟犯盗窃罪,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静、被告人毛晓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安毛,男,1989年1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暂住上海市松江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5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毛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毛健名,男,199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四川省,暂住本市静安区。辩护人蒋冰冰,上海市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1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健名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健名及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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