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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环境法学 水权相关记录15条 . 查询时间(0.593 秒)
随着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用水需求增长之间的供需矛盾凸显,急需合理利用黄河流域水资源,加强水权交易。从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权交易的实践样态和发展模式看,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存在水权法律性质定位、利益协调、交易要素和交易体制机制等诸多现实困境,导致水权市场建设与运行环境不平衡,因此需要完善黄河流域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完善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水权市场交易运行机制建设,使得黄河流域水权...
水权:体系与结构的重塑     水权  权利体系  重塑       2010/8/10
水权概念众说纷纭,在广泛运用中缺乏共识,影响对水权的进一步研究。水权的客体是水,而不应该仅限于水资源。常见的水权概念有一权论、二权论的观点,但从财产权角度看,水权中水之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水权作为法学概念,其权利体系构建应具有前瞻性,水权应定义为与水有关的权利体系。
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水权  水权交易  法律  制度       2010/8/10
水资源是一种既具经济价值又具生态价值的宝贵的自然资源。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对水资源分配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解决中国的水问题,关键在于应当建立起通过市场配置水资源的水权交易法律制度。本文从水权水权交易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特点,提出完善我国水权交易的建议。
水权究竟是什么?     水权  水资源  权利       2010/8/11
学界对水权的内涵分歧很大,有单权说、双权说和多权说等学说。笔者认为水权是指环境法上的主体在开发、利用、管理及保护水资源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对水所具有的权利的总称。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即确认水权为用益物权,既满足了物权法定主义的要求,也为水权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有关水权的性质和特征还需要进一步地加以论证和明晰:水权可以是不动产性质的用益物权,水权是经过行政许可方式获得的用益物权,消耗性水权中不包括处分权,水权中应包含生态性水权
作为农业节水的应对之策,农业节水市场机制的引入应以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制度为保障,以弥补农业水权初始分配中的“政府失灵”,应对水权“农转非”中的“市场失灵”,调动农户和灌区水管部门节水积极性,提高农业节水实效。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应从农业水权内部流转制度和转让补偿制度两方面入手,明确农业水权内部流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农户,农业水权转让补偿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为灌区水管部门或水权贸易公司;明确农业水权...
水权之界定     水权  所有权  使用权  用益物权       2010/8/11
产权理论是以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为中心的基本经济理理论,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已经扩散到经济各个领域。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本文归纳了目前国内学者们对水权概念的不同观点、对水权的“水”与“权”的内涵的不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水权性质,以期推动水权交易的研究。
本文试从国际水法和水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现有的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实践,探讨国际河流水权制度建构中的主权问题,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和结构的完善,初步对国际河流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规范加以讨论,以求对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作为农业节水的应对之策,农业节水市场机制的引入应以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制度为保障,以弥补农业水权初始分配中的“政府失灵”,应对水权“农转非”中的“市场失灵”,调动农户和灌区水管部门节水积极性,提高农业节水实效。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应从农业水权内部流转制度和转让补偿制度两方面入手,明确农业水权内部流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农户,农业水权转让补偿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为灌区水管部门或水权贸易公司;明确农业水权...
我国水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急需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规范和支持。为了构建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首先要确立一些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统筹兼顾各种利益;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其次,要形成水权转让的基本制度,包括建立允许水权转让的制度;完善对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建立完善的“水银行”制度;构建水权转让公告制度。最后,要构建我国水权转让的法律体系。在《宪法》中明确...
水权不同于水资源所有权。水权是法律确认的非所有人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水资源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水权制度市场化配置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水权的实质是用益物权,它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追求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有限资源的最大化收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首先,明晰水权是水资源管理的根本;其次,建立规范运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市场;第三,建立完善的水价体制。
中国水权交易从理论变为现实,特别是成为富有绩效的制度安排,必须有效安排政府管制,更要激发广大用户的投资热情。用户资本性投资的有效实现是评价中国水权交易及政府管制制度绩效的决定性函数。
水权作为比土地产权更古老、更重要的产权,从来都是包括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资源学等多学科研究或交叉研究的对象,这不仅是因为水权事关国计民生,还因为作为水权载体的水资源所具有的公共性与经济性双重品格。然而诸科学研究无论视角有多大差异,都必须解决水权价值取向及其制度选择。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水权作为一项制度,特别是一项法律制度,既不为法学学科而存在,也不为相关学科而存在,其存在的唯一根据就是推进经...
离开了水,人类无法生存。因此,水人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已经为国际法充分承认。国家有义务尽可能利用其现有资源实施水人权。尽管水人权属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范畴,是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充分实现的人权,但国家也负有一定的立即履行的义务。然而,在国家层面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存在一个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即缺乏系统、有效的规定和保护。
水权与环境保护     水权  水环境保护  水资源       2006/10/19
水权是用水主体引取、汲取定量之水的权利。水权模糊是我国水资源遭到滥用的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建立水权制度,允许水权交易是我国管理水资源,提用用水效率的必然选择。水权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应采取措施加以校正。在界定水权时应确保最低限度的生态用水。水权交易应建立公示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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