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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76-90 共查到判决文书 梅某相关记录216条 . 查询时间(0.289 秒)
张红梅:你因赵海佳犯诈骗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初131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刑终181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追诉赵海佳的同案人。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赵海佳犯诈骗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转账凭证、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委...
崔红梅:你因齐朝更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刑初1160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刑终28号刑事裁定。以原判适用法律有误,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齐朝更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有证人宋某1、左某某、宋某2、张某某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鉴定意见,齐朝更的供述及谅解...
再审申请人姜丽梅因诉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行终14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姜丽梅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拆除通知书》是针对再审申请人作出的,其将再审申请人的建筑认...
关于林亚梅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及参与走私犯罪的问题。经查,林亚梅供称,报送信息和香港捆绑的信息不一致,其按林某胜的信息去做捆绑,进出口实际装载货物和申报货物有差异,意识到林某胜在走私;林亚梅的供述与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林亚梅明知林某胜在实施走私犯罪,仍参与林某胜团伙的走私犯罪,林亚梅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的故意,林亚梅的行为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因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关于林...
罪犯徐梅青,女,196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文盲,现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罪犯徐梅青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女子监狱以罪犯徐梅青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经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并公示立案信息,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徐梅青自入狱以来,获得表扬11...
被告人梅小施,女,198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四川省自贡市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2020年8月3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自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以自井检一部刑诉(2020)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梅小施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0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
沙福梅因诉庄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庄河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大连海事法院(2019)辽72行赔初5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6月10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沙福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人凤,被上诉人庄河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长全、张冶,庄河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庄河资源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胡彬,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海、孙凌云到庭参加询问。本...
高春梅因诉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山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5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春梅诉称的行政争议由来经过属实。另查,案涉房屋坐落位置曾由案外人赵某于1990年6月14日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登记面积为7.7平方米。高春梅于2003年8月24日以8,00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孙雪梅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作出(2019)京03刑初8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孙雪梅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孙雪梅,审阅了辩护人提交的辩护意见、被害人陈某的诉讼代理人黄东海提交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陈玉梅因诉庄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庄河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大连海事法院(2019)辽72行赔初3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6月10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陈玉梅的委托诉讼代理于人凤,被上诉人庄河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长全、张冶,庄河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庄河资源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胡彬,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海、孙凌云到庭参加询问。本案...
原海梅:你因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新刑二终字第60号刑事裁定、(2012)新中刑申字第13号驳回申诉通知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豫法刑申字第236号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故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特此通知
于红梅因诉庄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庄河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大连海事法院(2019)辽72行赔初3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6月10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于红梅的委托诉讼代理于人凤,被上诉人庄河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长全、张冶,庄河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庄河资源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胡彬,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海、孙凌云到庭参加询问。本案...
再审申请人肖红梅因与被申请人张敏、保定市久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久赢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民终5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梅瀚文与被申请人王以川、王萍君及一审被告王萧彬、王春旭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4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审被告人陈魏梅,女,土家族,1995年11月16日出生于湖北省咸丰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咸丰县,现住重庆市黔江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黔江区看守所。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被告人甘桂阳、陶庆洲犯运输毒品罪,曹继祥、彭朝、陈魏梅犯贩卖毒品罪,黎颖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9年10月29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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