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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51-165 共查到判决文书 梅某相关记录216条 . 查询时间(0.328 秒)
在案证据证实,吴志波和他人商量作案,纠集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在网上联系作案目标,指使他人作案,作案过程中参与威胁、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还参与取款、分钱。吴志波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作用突出的主犯,应对全案负责。故吴志波所提其所起作用不是很突出,不能认定其为主犯;其辩护人所提认定吴志波致4人轻伤有误;吴志波在参与的抢劫于某某、程某某、李某乙一案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的上诉理由、辩护...
委托代理人李茜,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吴建中,馆长。被告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刘欲晓,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庆,男。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梅诉被告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帕比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后,被告阿帕比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
原告谭薇。原告谭梅。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许锦忠,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晓,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上海盛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穆百柱。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荣加林。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薇、谭梅诉被告上海盛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谭薇。原告谭梅。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许锦忠,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晓,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上海盛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穆百柱。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荣加林。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薇、谭梅诉被告上海盛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健。委托代理人谢兵,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崔轶,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彭秀梅。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彭秀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柴继军。委托代理人姜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严明慧,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梅德灵(上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贞。委托代理人陈保禄。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梅德灵(上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尚需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受理的原告埃尔梅斯国际诉被告河北亚迪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均不在天津市,贵院管辖此案与法相悖。请求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梅建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傅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梅建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1967年6月1日,是第53237号、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上述...
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法定代表人卢业干。委托代理人蔡美琴,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梅建方,男,汉族,1968年2月8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本院在受理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梅建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纠纷与本院受理的(2014)闵民三(知)初字第660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相同、案件法律关系相同。
原审被告人高世智,女,汉族,1977年8月1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合浦县。2013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春梅、高世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2013)北刑二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春梅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
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姚壮宪。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燕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梅顿商贸有限公司公众电脑屋,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负责人董美芝。本院在审理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梅顿商贸有限公司公众电脑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4年3月1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
原告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萧伟锋,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琳琦。委托代理人吴子昂,上海市商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梅军,男,196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委托代理人陆方志,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梅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某某、钱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14年1月10日作出(2013)松刑初字第2014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
原告郁冬梅,女,197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姜堰市。被告妙滋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张常俊。委托代理人石洪波。委托代理人赵国庆。本院在审理原告郁冬梅与被告妙滋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郁冬梅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无正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夏雪梅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4年1月7日作出(2014)杨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夏雪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查获的毒品、毒资应予没收。 原审被告人夏雪梅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某某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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